021 - 6296 5573
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我国建成四大辐射监测网络(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9月20日  发布者:本站转载

中新社北京7月8日电 中国有关部门正在推进完善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立法工作。这是记者8日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座谈会当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沈跃跃出席会议。


中国于2003年颁布实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这是中国第一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法律,填补了中国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法律空白。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就该法实施以来的情况作了介绍。


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2003年以来,中国运行核电厂始终保持安全状态,从未发生2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在建核电厂质量得到保证;各类核设施保持安全运行;核材料受到全过程管控;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也大大降低,从上世纪90年代的每万枚(放射源)6.2起下降至“十一五”期间的每万枚2.5起。


对于该法颁布十年来相关配套法规的建设,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说,法制办与有关部门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有关内容和授权,修订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并先后制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等。其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核设施选址、建造、安装施工、调试、运行和关闭等环节,目前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另据介绍,目前,以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核心,中国已基本形成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包括1部法律、7部行政法规、27项部门规章、89项导则,覆盖了核动力厂等十大领域。


沈跃跃在讲话中指出,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十年来取得显著成效,保障体系渐趋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法律的实施有效解决了核能与核技术开放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问题,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法治保障。


放射性污染具有危害大、影响大、察觉难、防范难、治理难等特点。随着现代科技快速发展和广泛运用,放射性污染已成为威胁公众健康的一大源头。目前,除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外,中国还需制定规范原子能利用和核安全的专门法律。近两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不断提出制定“核安全法”和“原子能法”的议案,要求加快完善核法律体系。


对此,沈跃跃指出,相关部门要注意研究制定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其他法律。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核能发展的战略部署,立足国情,认真总结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的经验,研究完善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相关法律。

上一篇:我国核电运行机组80%指标优于世界中值水
下一篇:亲!没有了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19 上海康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www.shkangdun.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3493号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4号楼2层D座
邮箱:shkdkhfw@163.com
电话:021 - 6296 5573
Copyright@ 2019 上海康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